退役士兵招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与招聘的退役士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
(1)在招聘过程中出现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现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违反工作纪律,无故缺勤,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超过三次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8)参与或组织上访活动,影响和谐稳定大局的。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
(一)表格下载。符合招聘条件人员登录薛城区政府网()查看招聘公告,下载《2017年薛城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并实事求是填写。
(二)资格审查。请报名人员将填写完整的《报名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页、退役证、伤残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服役期间奖励证明,交到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集中汇总,同时填写《2017年薛城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到区退役军人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地点:SOHO珠江D3座9楼903室,联系电话:)。待审核通过后由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反馈至本人,并负责通知和组织本人到现场参加选岗。
区人社部门对各类退役士兵失业下岗、“零就业”及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逐一审核把关,原接收单位和主管单位具有初审责任,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士兵是否符合安置条件,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审批程序。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上岗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符合安置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安置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上岗资格。如发现有违反招录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