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薪酬待遇
1. 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期间薪酬福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1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的薪酬福利按照蓬江区人民政府区直部门合同制工作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相关税费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
本公告由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人:杨小姐,。
原标题: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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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