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和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入围;总成绩、笔试成绩再并列者,加试确定名次)。体检工作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体检标准组织进行,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体检费用100元/人。考察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岗位入围人数少等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岗位或相近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调剂,聘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他相关通知公告等均在丰县人力资源招聘网()进行公示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县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书,由招聘单位所在镇(街道)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人员不列入事业编制,聘期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52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后,聘期内工资按丰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名单公布1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技能测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坚持诚信原则,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丰县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
丰县人力资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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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力资源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