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成绩第一名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第一名放弃的,可由我单位依次递补。如出现考试成绩同分的,按主考官评分高低确定人选,如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体检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
六、考察
本单位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考察不通过的,不进入公示。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机关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人事监察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原标题: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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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