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试用期
对已确定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1月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招聘公告由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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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7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