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考核政审、聘用
(1)以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由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公示后确定为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解决。
四、管理及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按《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福利待遇按苏州市姑苏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由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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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