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以网上公告为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确定,在高新人才网站公布。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
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
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初选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合肥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