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年各省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在陆续发布中,为了避免大家遗漏公益岗考试信息,中公公益岗考试网为广大考生发布每日各省招考信息,便于大家及时查看。
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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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工勤服务和劳动保障协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招聘对象:郯城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或失地农民;
(3)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4)特困毕业生或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贷款的;
(5)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
(6)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
(7)临沂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不得报考;
5、2017年郯城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条件、人数及专业要求等事项,详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师郯路15号郯城县人社局1213室)。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郯城县政府网”网站下载并填写《郯城县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表》(须乡镇人社所盖章)和《郯城县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须乡镇人社所盖章),由本人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所办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
(1)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其他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还需提供家庭成员未转移就业及贫困证明;
(3)属单亲家庭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被征地农民的还需提供失地证明;
(5)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6)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由居住地人社所提供《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识别卡》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公示三天,无异议的准许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