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示结果。笔试成绩X70%+面试成绩X30%=总成绩。总成绩同期在周口人才网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法定工作日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由区人才流动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及相关考察工作。
(六)岗前培训
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川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川汇区财政局和新区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拟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学习掌握岗位技能和相关业务知识。
(七)待遇及管理
聘用上岗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570元(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2017]2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内不缴纳相关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标准、缴纳各类险种和保险基数,参照调整后的川汇区政府购买服务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列入川汇区财政预算。其工资待遇和参险执行标准随河南省人民政府调整地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参险标准而及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