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无考试大纲,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下午14:30-17:00《申论》。
笔试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七、体检和公示
体检和公示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八、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在劳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的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市、县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