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所要求的范围、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和面试
(一)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1. 笔试采用竞争性选拔方式进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由民政局委托有关机构题目。
2.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人选,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个人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匹配。
3.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出现同等分数,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在成绩公告时一并公布,体检费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由民政局会同各乡镇政府进行考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对其考察。
七、聘用
(一)审核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聘用名单在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未接到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获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