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9:00-12:00。报名地点:苏州市干将路人才市场A19摊位,联系电话:。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面谈资格审查。填写《苏州市贸促会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交本人同底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见附表)。所有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
1、报名人员超过10人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不满1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局网站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