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笔试。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合格者进入双向选择(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现场双向选择。笔试合格人员,与基层用人单位进入现场双向选择环节,现场双向选择必须本人参加,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确定录用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可进行人员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苏州高新区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六)岗前培训和录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安排上岗。
五、政策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监督电话:。
原标题:2017年高新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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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