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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于2014年4月正式运营,旨在为全市居民、家庭服务企业提供家庭方面的服务,搭建起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和服务企业之间的桥梁。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9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额
招聘岗位为呼叫平台和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共9名。岗位面向具有济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选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招考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
(四)经个人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为:具有济宁户籍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地农民、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等。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考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选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 8月31日。
网上报名邮箱:(请将《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选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发送到此邮箱)。
现场报名地点:济宁市家庭服务广场(建设北路107号)。
携带材料:所有报名者均需持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选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簿须复印首页、索引页、本人页),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选用公岗人员报名表和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失地农民还需提供征地合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农村零转移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所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