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政审由南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管理,考核期为一个月,考核期满如合格,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劳动监察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1430元,岗位补贴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交纳五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其他
1、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通知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南昌县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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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