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由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住建局党组研究聘用,分配到相关岗位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为2000元/月(含公益性岗位补贴)。办理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市人社局会同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明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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