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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咸安区纪委执纪审查陪护人员招聘10名公告(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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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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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和区政府批准,在咸安城区范围公开招聘1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执纪审查陪护工作,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47周岁以下,男性年满50周岁、52周岁以下);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人员等。在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情况下,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退伍(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优先选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场坚定,品行良好;

2.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工作细致、反应灵敏;

3.身体健康无缺陷,无重大、传染性或精神疾病,能适应陪护工作需要;

4.男性年龄在18-52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8-47岁之间,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严格遵守陪护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团结同事,和谐相处,文明共事;

6.具备安全责任意识,吃苦耐劳,热爱陪护工作并能认真负责地完成陪护工作任务。

(三)不能选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盗窃、斗殴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其它不宜选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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