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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阳谷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68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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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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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全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按照各级各部门会议、通知要求,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基层民政服务、基层市政、交通管理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且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诉求的,具有阳谷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可现场办理或后期办理)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根据我县实际,本次专岗主要开发以下岗位:

民政助理、敬老院协管员、道路交通协管、市容协管员、办事处网格管理员。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且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诉求的、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县政府统一开发,相关单位是用人主体单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退役士兵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和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经考核考评综合表现差的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须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上报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超过三次的;

5.工作态度不端正、无故缺勤、满意度差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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