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4月14日
2、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
(2)近期正面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报名人员须对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保持正常联系而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由旗人社局负责。
5、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名人员须在报名表中选择答题语种(选择蒙文语种的必须用蒙语答卷,选择汉文语种的必须用汉语答卷),对不按规定语种答题或同一试卷出现两种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4、政策性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在旗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从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顺序递补。
(五)考核。
由政府购买服务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从参加该岗位人员中按顺序递补。
(六)公示。
体检及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政府购买服务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办理政府购买服务手续资格,所出现的空缺名额从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顺序递补。
(七)办理购买服务手续。
1、公示后确定的人员,由承接主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旗人社局备案。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被购买主体证明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承接主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待遇和管理
(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不办理人事录用手续,不占编制、不转正。购买主体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行岗位管理,承接主体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行身份管理,负责发放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托管人事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