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合格线5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退伍军人报考者可放宽至笔试合格线45分、面试成绩合格线50分)。
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对象。体检在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安排(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
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如出现报考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六、聘用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新聘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由清新区太平镇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清新府办〔2015〕37号)审定。
七、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安排等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我镇将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查阅或与我镇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我镇将记录相关情况并上报给区人社局进行备案。
(四)聘用后,与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初定工作年限为3年,3年后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视其工作综合表现情况而定。
(五)参照《清远市清新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人才库,人才库人员暂由本次公开招聘中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聘用的人员经自愿报名组成。清新区太平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今后出现空缺时,可从清新区人才市场人才库或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人才库中直接聘用。
原标题:太平镇政府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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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
2.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报名表
3. 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