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表)。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合格后由永定区住建局核发《准考证》。
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永定区住建局通知领取准考证,同时交纳考务费80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总分100分,其中笔试70分、面试30分。
(一)笔试
1.内容(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时间:2017年3月15日(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3.地点、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二)审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考核对象,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考核。
2.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的缺额,从笔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考核递补人选。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出现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情况的处理办法: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相同仍无法确定的,则按三年内获奖情况确定人选。如仍无法确定,则增加一场面试。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