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须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考察。县残疾人联合会严格参照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与聘用
1.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博罗县残疾人联合会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由各镇(管委会)与雇用人员签订合同。
(十)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聘任制,由县残联聘用,首次聘期为一年。对考核合格的,给予续聘;对于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专职委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由县残联负责,日常的管理与考核由所在镇(管委会)残联负责。
(四)残疾人专职委员须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依法予以解聘。
(五)本公告由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2017年博罗县残联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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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