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报名后,3月4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4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5日18:00前登录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7年3月20日至3月21日期间,由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颍东区政府南二楼颍东区人社局)。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6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笔试
笔试分《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内容。以《综合知识》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60%合成笔试成绩。
《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 18日上午08:00-09:30;
《申论》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 18日上午10:00-12:00。
报考人员可于3月15日至3月16日从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统考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数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申论》成绩排序。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4)家庭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