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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临沧市临翔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驾驶员(政府购买服务)招聘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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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人民政府 2017-02-20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办发〔2015〕97号)《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4期及《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6〕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二、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本次招聘工作,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临翔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冯云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杨宗华、吴尊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临翔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日常工作由吴尊富同志负责。

三、招聘岗位

临翔区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驾驶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12个。待遇:工资为1960元/人(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报考条件

1、临沧市户籍,身心健康,限男性报考(因工作特殊性、岗位工作强度较高,出差和加班频率较高),年龄在21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有实际从事驾驶工作3年以上驾龄。

2、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无违纪违法行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初中及以上学历。

5、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驾驶专业资格证(C1证照及以上11名,A1证照1名),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区直参改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方式聘用的司勤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及退伍军人适合条件者优先予以聘用。

7、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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