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⑴岗位1、2、3: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考计划。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进入笔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笔试。不足1∶5比例的,按实确定。
参加笔试的人员收取笔试费100元。
加分:个人才艺在声乐、舞蹈、器乐、小品表演(创作)等艺术比赛中获等级奖县级加1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取得乐器类考级的等级,8级加0.5分、9级加1分、10级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加分。
⑵岗位4、5:
笔试:满分为100分。岗位4的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岗位5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考计划。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参加面试的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技能测试:2017年3月4日。
笔试(面试):2017年3月5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