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在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考核
1、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可进行一次递补。
2、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核环节,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及报考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审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按照综合成绩高低进行异地择岗,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聘用合同(一年一聘)。聘用人员在被聘用期间违法违纪、违反规章制度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4、被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16年为1520元/月),并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
五、招聘纪律及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方案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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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治市郊区政府购买综合执法协勤服务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