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书记员考试项目为笔试、面试。
(三)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招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具体考察工作由政治部负责,考察结束后报党组审定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中院党组同意后聘用,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监督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6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临时自聘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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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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