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做好2016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残联[2016]41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残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粤残联[2016]27号)和湛江市残联、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会公益性岗位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残联[2016]137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各镇招聘17名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户籍属地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7名。其中每个镇、广前公司和雷州林业局各1名。(附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二)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本镇(广前公司和雷州林业局)户籍的常住人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肢体残疾人,四级视力残和可进行正常交流的四级听力残疾人。
(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1971.06.30-1998.06.30)。
(六)现从事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现在不属在编在岗国家工作人员的或不属正式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