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0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名。招聘后需在本院服务满三年。
二、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7.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