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7日。
2.报名地点: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良村公路4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可电子照片彩色打印),另交同底彩色照片2张。
4.报名需提交材料:⑴报名表原件;⑵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⑶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二)考试安排
1.笔试。根据职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前来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由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有无不得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主要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