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要求
1.各类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应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核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
2.申报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录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3.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夏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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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蚌山区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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