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云南省及昆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富民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部署,为规范公益性岗位聘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合法权益,经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等法定程序,确定以下人员为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
以上拟聘用人员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相关材料经审核真实、完整、有效。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监督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口头或电话等形式向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造谣传谣、诬告陷害,需注明反映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映事项相关依据,以便核实处理。
1.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871-68818133
地址:富民县环城西路3号富民县住建局办公室
2.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71-68811846
四、其他说明
1.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富民县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 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岗,逾期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将按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
3. 聘用期间,将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 本公示由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9日
原标题: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kmfm.gov.cn/c/2026-02-09/710595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