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要求,林芝市城市管理局(林芝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其中一名从事燃气办日常工作(化工燃气类专业优先),一名从事公园管理中心讲解员,学历大专及以上。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综合素质好,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为人诚实,具有吃苦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我区城镇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不受我区城镇户籍限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微林芝”、“林芝市城市管理局(林芝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11月3日-11月18日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2.报名地点: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林芝市城市管理局(林芝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咨询电话:0894-5836099
(三)资格审查
由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均为原件)及相关就业困难佐证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面试
本次招聘以面试为主。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与面试者,视作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五)录用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择优选择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城市管理局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签订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经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
四、薪资待遇
(一)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林芝市城市管理局(林芝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公益性人员岗位标准补贴进行发放。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少签订1年以上,薪资待遇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可在单位食堂办卡就餐,住宿自行解决。
五、监督举报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894-5836086。
本公告由林芝市城市管理局(林芝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林芝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11月3日
END
来源:林芝市城市管理局
编 辑:董 渝
审 核:朱卫、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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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5MDY4ODExNg==&mid=2247593247&idx=1&sn=9f5e9f740f0d8d2f066118b9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