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流县应急管理局拟以公益性岗位用工形式招聘1个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岗位、人数
本次拟招聘公益性岗位1个。
岗位:后勤人员。
条件:就业困难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我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被征地农民。
(二)具有我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
1.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人员。
2.持《残疾人证》人员。
3.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报名办法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人员应在2026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清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报名。
2.报名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5324323;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21号清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5楼)。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就业困难人员类型证明材料。
四、招聘程序
1.由县应急局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考核工作。
2.资料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面试。面试分为自述和问答两个环节,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参与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5.聘用。根据面试及体检结果,按照择优聘用原则,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应急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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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清流县应急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jql.gov.cn/zwgk/rsxx/zkzp/202610/t20261028_232929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