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稳就业、扩就业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共14名,报考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详见《碾子山区2026年12月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限齐齐哈尔市户籍且已纳入碾子山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信息清单人员或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于202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通过就业援助不少于3次的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我省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
1.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黑龙江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3.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在“金保系统”中自登记失业时间之日起,连续失业满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是指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7.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8.刑满释放及社区矫正失业人员、烈属失业人员、军人配偶失业人员、曾荣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的失业人员、脱贫人口失业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失业人员。
(三)申请报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3.黑龙江省金保工程一体化平台中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4.符合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单位参保记录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等;
3.有单位为其缴纳公积金的;
4.有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的;
5.为财政供养人员的;
6.担任村“两委”成员的;
7.有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在读)情况的;
8.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不符合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条件。
9.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此项工作的情形;
10.其他不适宜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情况
如有违反,退还违规期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三、招聘程序
招聘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聘用等程序,全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nzs.gov.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6日,每天上午9:00?11:30,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碾子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6室(溪畔家园9号楼)。
3.联系电话:0452-6672611。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员现场填写《碾子山区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
(2)《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5)《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首页和第7页(认定就业困难)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查询本人电子营业执照截图打印件1份,查询方式:利用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带政府字样)”-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投资任职信息;
(7)查询本人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打印件1份,查询方式:利用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社保卡”-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8)查询本人全国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截图打印件1份,查询方式:利用支付宝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账户信息-点击查看详情;
(9)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确保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报名期间状态为有效)1份。
6.报考注意事项:
(1)碾子山区公益性岗位专项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资格进行全程审核,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
(2)《碾子山区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如因特殊情况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人员本人填写,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26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碾子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室。
3.考试方式:本次招聘实行面谈,由碾子山区公益性岗位专项招聘工作小组组织,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任,拟招用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聘任,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援助对象(退休时间更近者优先)、取得职业培训资格证书时间较早、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间较早的顺序依次确定优先聘任人选。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具体加试事宜另行公布。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形产生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四)公示及聘用
拟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在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nz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拟招用人员聘任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所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责对招用人员进行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资格审核贯穿整个申报、安置过程,任何环节如有不符合情况退出岗位,同时退还不符合安置条件期间的各项保险及补贴。
2.保证安置期间本人全日制上岗,如出现顶岗、替岗不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其他人员反映经核实的退出安置岗位,同时退还不符合安置条件期间的各项保险及补贴。
3.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岗位安置及调配,并按照用人单位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聘用人员上岗后拒不配合工作、存在消极怠工等情形,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可按相关规定予以清退。
六、薪酬待遇
开发单位为安置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工伤保险,每月向安置人员支付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2010元(含个人应缴纳保险)。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如遇国家、我省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咨询电话:0452-6670090。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的相关信息通过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若招聘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报名人员需保持通信畅通,相关信息将通过电话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名人员造成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有其他变化,另行通知。
附件1:碾子山区2026年12月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计划表
碾子山区公益性岗位专项招聘工作小组
2026年10月26日
原标题: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关于公开招聘2026年12月份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nzs.gov.cn/nzsq/c102349/202610/c02_65049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