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公共服务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有效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同时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根据《关于加强雄安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雄安公服发[2020]1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发一批用于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的公益性岗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安置对象须为2026年10月20日前认定的雄安新区户籍(含在新区办理居住证的常住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至少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城镇“4050”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或受管控政策影响撤并、搬迁、关停而失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需有人事档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指经各县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指因新区规划建设或城镇公共建设,由新区或所在县相关部门统一征地(不含有偿租用)而完全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农村家庭中成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含民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无社保缴纳记录和营业执照登记信息);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无业状态人员;复转军人: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等。
(二)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2、身体健康,适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
3、服从组织分配,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无职工社保、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含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等任职信息),非在校学生,未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村干部职务,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之前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
6、无其他不符合报名的条件。
二、招聘岗位
岗位详情请见附件1。
三、待遇标准
公益性岗位安置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雄安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最低工资标准2380元/月)。依法为在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需本人承担)。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下午4: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并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页);
2、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一页);
3、《容城县2026年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2);
4、根据自身所属类别携带对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城镇“4050”人员携带存档证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携带《低保证》;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携带完全失地失业证明;高校毕业生携带《毕业证》;残疾失业人员携带《残疾证》;复转军人携带《退伍证》。
五、招聘方式
用人单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并组织综合考核,综合考虑申请人员就业困难类型、身体及家庭状况、履职能力、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确定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就业服务中心报送拟录用人员名单,经核查后进行安置上岗。
附件:
1、
2、
容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8日
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HOddiQn0H6ksE7UYJcFy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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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容城县公共服务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k3NTkxOTE0NQ==&mid=2247490754&idx=2&sn=ca9758e66092b719594c36338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