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犍为县2026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业农村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农村道路保洁员,其胭脂村3人、伯乐村1人、洛江村3人、永安村2人、紫云村3人、五龙村2人、灌引村2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能正常履职。
2.犍为县清溪镇户籍,年龄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未消除风险)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3.目前无工商营业登记。
4.不得同时担任其他行业部门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
2026年10月13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在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处报名。
(二)录用
申请农业农村类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经村级民主评议会确认履职人员名单后,报清溪镇人民政府审核,清溪镇人民政府将拟安置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被录用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报到手续,在到岗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农业农村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签订的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1年。对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可按程序继续聘任,但累计不得超过3年,合同期内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岗位管理
岗位安置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农业农村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退出程序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人员应及时退出岗位。
(一)农业农村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期满;
(二)安置人员因病、因意外等突发情况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履职;
(三)通过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其他途径实现就业;
(四)用人单位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五)应当退出农业农村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33-4376555。
犍为县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8日
原标题:犍为县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农业农村类公益性岗...
文章来源:http://www.qianwei.gov.cn/qwx/gsgg/78739199/85732478570912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