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助力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实践能力,夯实职业发展基础,现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包头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名就业见习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即2025届、2026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2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且不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就业状态。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到任何处分;
4.自愿参与经政府审批通过的见习基地组织的见习实践活动;
5.服从见习单位管理,确保全程参与见习安排;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三)不予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
1.已经就业(含灵活就业),从事过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
2.已成功创业并领取个人营业执照者;
3.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者;
4.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如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5.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或全日制待入学学生;
6.其他视同已就业的情况。
二、见习期限及补贴
1.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起始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书》(非劳动合同)为准。见习满三个月之后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即1666元;并补发前三个月补贴;见习期结束,见习协议自动终止;
2.见习期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可正常参加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且不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
三、从事工作内容及要求
主要负责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申请的接收与审查;庭审前的准备、记录与辅助工作;法律文书撰写与归档;熟练运用计算机辅助庭审工作;协助办公室办理各类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所需材料:1.就业见习申请表两份(见附件)2.身份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3.毕业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4.本科毕业生提供学位证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5.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收复印件2份);6.本人“无个人投资和任职信息查询”截图(用以证明本人未领取营业执照、未担任法人、董事等职务)(收复印件2份)。
(三)报名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青山区呼得木林新天地葛兰西道与草原道交叉口)。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白丽娜;0472-3616189。
五、其他事项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就业见习协议,予以辞退。
本公告由包头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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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9月20日
原标题:包头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就业见习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DMzMzcxNw==&mid=2247557547&idx=2&sn=0c0c79b8694569613eb51e1b0a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