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2026年乡村道路管护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为促进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河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4〕4号)、《河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豫人社函〔2024〕2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公开招聘乡村道路管护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6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涉及10个乡镇:东华镇、白坪镇、告成镇、君召乡、石道乡、徐庄镇、颍阳镇、唐庄镇、宣化镇、大金店镇。主要从事乡村道路管护,重点做好乡村道路两侧杂草、树枝的修剪及路肩植被的清理等工作。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就业意愿且能胜任乡村道路管护工作职责的农村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二)具有登封市行政区域内户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或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到本村村委会申请报名,填写登封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村委会根据招聘计划进行把关初审。
(二)资格审核
各乡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核,通过河南省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比对查询,对报名人员是否存在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注册营业执照、享受财政供养等情况进行初审,及时将审核情况告知申报岗位所在村委,由村委通知报名人员审核结果。
(三)民主评议
村委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乡村道路管护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乡镇要对拟安置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开公示
各乡镇对拟安置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审核通过后,应使用信息公开渠道对民主评议情况和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民主评议形式、参加评议人员范围、拟安置人员名单及对应岗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五)安置审批
各乡镇及时汇总审核评议材料,报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社部门通过查阅报名人员材料、数据比对等手段,对拟安置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形成审批意见,并反馈给有关乡镇。
(六)聘用及待遇
各乡镇及时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各乡镇按要求为安置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展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履职。乡村道路管护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我市目前每人每月598元),岗位补贴直接发放到本人“一卡通”社保卡银行账户。
原公告网址:
https://public.dengfeng.gov.cn/D49Y/1023636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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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6年登封市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jk0Mjk3NQ==&mid=2247502650&idx=1&sn=d266b0606fc44efe05d02207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