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6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文件规定,经报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云南省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始建于1953年,1999年更名为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临沧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于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是中南大学湘雅二院精神专科医联体协作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睡眠医学专科联盟单位、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联盟医院,是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参建单位之一。医院分别在主城区和距主城区18公里设置两个院区,全院总占地面积140亩,业务用房60,000平方米。现有职工317人,编制病床600张。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
招聘10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包括护理辅助岗4名,心理辅助岗2名,检验辅助岗1名,康复辅助岗3名。
四、招聘条件
(一)经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省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执行能力。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服从医院工作安排与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自行创办、合办企业(含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等),以及已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公益性岗位补贴领取期限已满3年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影响招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在临沧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1日,工作日9:00-17:00。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新院区门诊楼6楼人事科(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石房村细嘎组),联系电话:陶老师0883-8899093。
(三)报名所需材料: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6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就业创业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含起始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提供)、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辞职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学历、学籍及学位验证报告各一份(学信网打印)、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以上证书(证件)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核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者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程序。招聘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作弊、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公布,并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以综合成绩和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同时需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向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申请复检的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情形,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合格后将拟招聘人员情况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招聘的,按程序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作决定是否招聘。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六、聘用管理
(一)体检合格后,按照程序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与医院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若出现试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在报名时应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通畅,对无法联系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个人通信不畅未能接到面试通知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
2.
招聘联系人及电话:陶老师 0883-8899093
监督电话:0883-8899091(纪检委员)
招聘发布:19448021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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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招聘 |?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6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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