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统计局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279号),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市统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办事员1人。工作地点:鸡西市统计局(鸡冠区红旗路18号)。工作内容:业务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鸡西市辖区户籍,年龄45周岁及以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经乡镇(社区)和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已登记失业(符合登记失业条件)的未就业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上岗安置前6个月内,经过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可作为安置对象纳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对未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介绍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就业援助对象,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经认定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名下有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高管、监事等职务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6.名下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要求
1.具备较强的学习理解能力。
2.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服从单位工作调配。
3.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踏实肯干,具备良好的团结协作意识。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25日--9月4日,工作日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本人持一寸照片(1张)、个人简历、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金保工程”系统内就业困难认定截图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证明本人近一年内不存在单位社保缴费、缴纳公积金,工商注册登记、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等情况)及不少于3次岗位介绍和不少于1次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相关证明或记录,到鸡西市统计局办公室报名。材料不全者不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三)考核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等,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公平公正开展招录。
三、薪酬待遇
聘任后,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聘用年限
聘用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最初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琦
联系电话:0467-2356294
监督举报电话:0467-2364529
单位地址: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18号
鸡西市统计局
2026年8月25日
原标题:鸡西市统计局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5Mzg4MzA0OQ==&mid=2247494946&idx=4&sn=f70634da84a803faead180f6e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