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台儿庄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年龄在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调解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网络信息技术;
(四)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验的人员特别是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等相关专业人员,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属于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其他不宜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二、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矛盾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排查调处化解等工作制度,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掌握了解辖区社情动态,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二)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单位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反映矛盾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三)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卷宗归档、案例选报和“智慧调解”系统录入等工作;
(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五)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和人民法院业务指导;
(六)完成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7日(周六周天休息);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4.报名地点:台儿庄区司法局二楼201室。
四、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聘用和相关待遇
1.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遵守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聘期1年。
2.工作能力突出、调解成效明显的优秀调解员期满后可以续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不再续聘。
3.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由生活补贴和案件补贴构成。
4.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与聘用单位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六、其他事项
1.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儿庄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6666002 15092349291
附件: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
2026年8月20日
附件:
原标题:2026年台儿庄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ez.gov.cn/xwzx/tzgg/202608/t20260820_231910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