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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海南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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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人社 2026-08-19

根据《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五人社发〔2026〕50号)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招聘1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医疗医药信息协管员1人。

二、招聘对象

大专以上学历、38周岁以下,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省户籍人口和持有本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一)低保家庭成员;(二)零就业家庭成员;(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四)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2025年8月31日前登记失业)。

三、工资待遇及社保补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2500元/月/人,其中,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给予补贴(目前为2070元/月/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用人单位必须配套一定的资金,发放工作性补贴不超过1500元/月/人(含高温补贴、公积金等)。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单位社保补贴参照现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1133.62元/月/人代缴(最低缴费基数4912.8元,费率23.075%),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1129.94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工伤保险3.68元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用单位公用经费代缴。个人社保费523.21元/月/人(最低缴费基数4912.8元,费率10.65%)从岗位补贴(2070元/月)中扣缴,剩余部分岗位补贴按月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保卡个人账户。城镇公益性岗位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申报代缴。

四、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岗位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补贴期满后,用人单位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二)退出机制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已满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

5.一年内事假累计60天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冒名顶替上岗的;

9.年终考核不称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地点、内容及要求

在五指山市理文路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结合报考岗位实际,开展医疗医药信息统计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积极主动地完成临时调派的其他工作。

六、报名时间

(一)2026年8月18日—8月28日上班时间。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张免冠彩照1张、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零就业家庭需提交附件1、2、3、4;其余人员提交附件1、3、4)。

七、报名地点

五指山市理文路1号三楼308室

八、联系电话

0898-86622031

附件:

附件1:五指山市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docx

附件2:零就业家庭认定表.doc

附件3: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docx

附件4: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8日

原标题: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第二批)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MjcxODU4Ng==&mid=2247513721&idx=1&sn=94cbb68d5321db553ac70c5ff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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