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积极作用,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6年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主体
县内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
二、岗位开发数量
2026年度计划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200个,其中用于安置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00个以上。
三、岗位范围
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村(社区)网格管理、基层纠纷调解、治安巡防、农家书屋管理、道路养护、护渔护鸟护航、公共设施管护、水利设施管护、森林资源管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非营利性家政服务、公共环境卫生、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养老托幼助残服务、绿化保洁、乡村快递收发、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社工服务、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四、安置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前需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岗位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有设岗需求的用人单位向县人社部门提交岗位开发申请,申请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安置条件、薪资待遇等内容。
2.人社部门审批:用人单位将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中心)审批后按计划招录。
六、人员招录程序
1.发布公告:用人单位根据人社部门认定报备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
2.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申请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先在“江西人社一体化”平台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确定拟安置人员及公示:用人单位根据申请对象的毕业生身份或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工作意愿、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确定拟安置人员,对确定的岗位拟安置人员,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任手续,并在“江西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就业登记。
4.签订合同:用人单位自聘用之日起,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可用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七、岗位待遇与补贴标准
(一)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根据当地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月)。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月)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补贴申领拨付
实行先发后补,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每季度末次月通过“江西省人社一体化”系统向人社部门申请岗位补贴。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于都县四馆一中心一楼A区就业窗口;
联系人:肖敏;
联系方式:0797-6336736。
原标题:200个岗位!于都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Q12Ys5_1BYwtJ2DqfTmN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