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机关事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募4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屏山县机关事务中心就业见习人员4名。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服务意识,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单位日常管理安排。
5.报名人员必须未参加过就业见习,已经参加过就业见习的或者曾参加工作购买过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能参加见习。
6.报名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
本次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5日至8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邮箱:626543960@qq.com。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高校毕业证扫描件(上传扫描件)。
(2)《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非四川籍提供失业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上传扫描件)。
(3)见习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1寸蓝底证件照。
(二)考试
本次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开考比例为2:1。未达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见习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见习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拟见习人员出具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体检报告,如出现拟见习人员放弃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可依排名递补。
(四)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待遇及管理
(一)取得见习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见习资格。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不属于本单位职工,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见习期限:3至12个月,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生活费。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生活费。
(三)见习生活费:大专学历为2300元/月,本科学历为2400元/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提供伙食补助,不提供住宿,只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可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五、其他
(一)见习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宜人社规〔2025〕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屏山县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屏人社办发〔2023〕48?号)进行管理,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见习协议。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终止。
(二)见习人员协议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六、本公告由屏山县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咨询屏山县机关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831-5722337。
附件:
2.屏山县机关事务中心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屏山县机关事务中心
2026年8月5日
附件2
屏山县机关事务中心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 序号 | 见习岗位名称 | 见习期限 | 招募见习人数 | 性别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主要见习内容 | 见习待遇 |
| 1 | 后勤服务股见习人员 | 3-12个月 | 4人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机关事务中心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等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大专学历为2300元/月,本科学历为2400元/月 |
原标题:屏山县机关事务中心关于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c128.com/articles/7717319102583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