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着力提高就业困难人员收入,根据《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手册》及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3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乡镇公共事务管理员、治安巡防协管员、养老照护服务员、优军拥属服务员、政务大厅导服员、政务服务协理员、护林防火巡护员、渔技推广员、社会事业综合员等岗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1.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2.担任企业法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投资人及担任企业其他职务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
3.财政供养人员;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企业在职职工、失信人员;
5.户籍所在地非本省人员;
6.已享受过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累计满三年的;
7.无劳动能力、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残疾人;
8.其他不宜安置的情形。
三、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用岗单位研究通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在报名时,若未如实说明亲属关系,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安置对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原则上按照每人2020元/月标准(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调查摸底、岗位开发、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步骤组织招聘。
(一)报名申请:2026年7月16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2.报名地点:各用岗单位。
3.报名材料: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人员类别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残疾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时,填写《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公益性岗位备案表》(见附件3),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用岗单位统一填写《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公益性岗位备案汇总表》(见附件4)。
(二)审核公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6日。
1.报名公告:申请安置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村(社区)党组织在村(社区)公开栏张榜《XX村拟安置人员名单公告》(见附件5),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向村(社区)党组织反映,村(社区)党组织对反映的问题应在2日内处理。申请人名单一经修改应重新张榜公告。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各用岗单位将人员报名申请录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并依托平台进行人员身份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讲明理由,不予受理。
2.民主评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村(社区)党组织根据个人申请和岗位数量,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通过复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安置对象要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3.公开公示: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报用岗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村(社区)公开栏等信息公开渠道对拟安置对象进行公示,并张榜《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公示》(见附件6),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公示期满后,报用岗单位进行汇总,由各用岗单位统一填写《东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汇总表》(见附件7),各用岗单位组织拟安置人员填写《公益性岗位申请人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8),统一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三)培训上岗: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28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安置人员,由各用岗单位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期间上级出台公益性岗位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各用岗单位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协议后,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等要求,组织全部拟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通知拟安置人员上岗工作。
六、聘用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用岗单位负责分类制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的、未达到劳务标准的、出勤不够的、出工不出力的,按比例扣发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岗单位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形。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岗单位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各用岗单位要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投诉举报核查机制,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倾听群众诉求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各用岗单位通过信息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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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7月9日
原标题:东平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ongping.gov.cn/art/2026/7/9/art_174076_10363283.html?xxgkhide=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