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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河北承德兴隆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公告(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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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民政府官网 2026-07-07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20】2号)和《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承人社字【20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公开补录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河北省社会保障卡、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期间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认定后未享受过其他就业援助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方可应聘;对原公益性岗位人员,三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经过重新认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再次参加应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享受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招聘上岗: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自己选择岗位,7月2日至7月5日之间登录河北人社APP选择岗位报名(每人只限报名一个岗位,多报全部视为无效报名),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河北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各用工单位7月6日前将报名材料上交就业促进股审核并完成网上初审及面试工作,符合上岗条件的系统公示结束后,用工单位与之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不跨年度),于7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过期不再办理。

具体备案材料如下:

1、《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

2、受援助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河北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公益性岗位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延迟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五、日常管理:用人单位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书。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我局建立公益性岗位数据库,动态掌握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注:公益用工单位必须先为受援助人缴纳工伤保险且生效后,方可上岗。

附件:2026年兴隆县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补录)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

原标题: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补录)

文章来源:https://www.hbxl.gov.cn/art/2026/7/2/art_7050_1120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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