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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山东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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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民政府 2026-06-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城阳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户籍在城阳街道城镇区域或居住在城阳街道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含以灵活就业形式正常缴纳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含企业职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原城镇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应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名称、数量及职责

岗位名称及数量:社会治理类社区网格员,共30个岗位(年度内开发有效),具体情况见附件。

岗位职责:全面采集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信息,从事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监察、农产品监督、思想文化宣传、社区网格巡查、社情民意收集、矛盾调解、社区服务、安全应急、文明劝导、卫生督导、民族宗教事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向居民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同时服从并做好所在街道、社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热爱网格员工作,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社会基层治理的相关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服务意识强。能熟练运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处理表格及文字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人员先到城阳街道一楼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失业登记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业务,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名(社区仅为报名地点,工作岗位统筹安排)。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及流程:

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主页、个人页、索引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本人近期一寸照片2张、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仅夫妻未在同一户籍的携带)、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户籍在城阳街道辖区外但居住在辖区内的还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如房产证、房权证明等)。

4.报名所需材料及流程:

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填写报名表及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申请人员经社区资格初审后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街道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复审通过人员达不到岗位数量的,按程序确定安置人员;复审通过人员超出需求岗位数量时,按程序择优确定拟安置人员(具体方式等事宜另行通知)。

拟聘用人员经街道研究且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日常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岗位人员具体管理工作由城阳街道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的;

7.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已满规定期限的;

8.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包含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按照2210元/月(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随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上级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八、其他

(一)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报名的,须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人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前,须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当前社会保险处于中断缴费状态(非“在职缴费”状态)。自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当月起计算,社保缴费中断时长连续满1个月(含)以上的,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二)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资格;已经安置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城阳街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622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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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城阳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莒县城阳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24日

原标题:2026年度城阳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uxian.gov.cn/art/2026/6/24/art_163432_10410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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