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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疆伊犁州奎屯市招聘公益性岗位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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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 2026-05-13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 知》(新人社发〔2020〕8号)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 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公益性岗位1名,从事保洁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

为奎屯市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社区就业困难 认定的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以上 人员;

2.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3.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 员 ;

4.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 的农民;

5.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6.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7.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 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

8.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 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之和。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2.个人名下无营业执照的;

3.未在任何市场主体担任法人、股东、监事等身份的;

4.未与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的;

5.具有岗位履职能力且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六、相关管理规定

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 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 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在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 续15天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

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与其劳动合同关系。《公 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联系电话:0992-3212750

联系地址:奎屯市阿克苏西路17号(奎屯市委党校)

中共奎屯市委员会党校

2026年5月11日

原标题: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jkuitun.gov.cn/xjkuitun/tzgg/202605/4668bd5c2dc44fb98714ce07849592e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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