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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四川眉山市丹棱县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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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6-04-21

为切实帮助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关于转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25〕2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7个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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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对象和条件

(一)未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具有我县城镇区域户籍、城镇区域常住且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登记失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5.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6.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7.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8.四川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及服务意识。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地点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丹棱县就业服务中心。

(三)相关要求

报名人员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五、安置程序

丹棱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安置岗位意愿等,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组织双方开展面试。

确定拟安置人员后,丹棱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由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六、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承担公益性岗位用工主体责任,应依法为安置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明确岗位职责,负责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二)薪酬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由所在用人单位确定,按规定为安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七、咨询与监督

本岗位属于公益性岗位,体现公益性质,按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28-37200505

监督举报电话:028-37202103

原标题:丹棱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cdl.gov.cn/info/1122/2789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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